索 引 号: | 737370786/2024-00698 | 主题分类: | 政务信息 | 发布机构: |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|
发文日期: | 2024-03-15 | 文 号: | 有 效 期: | 有 效 | |
名 称: | 香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|
香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| ||||
发布机构: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:2024-03-15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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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廊(香)城罚决催字〔2024〕第008号香河福瓜百货超市(92131024MACKJLPH6R,经营者:陈佳,女,1310241985 本机关于2023年 7 月 28 日对你(单位)作出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廊(香)城罚决字〔2023〕第024号),要求你(单位)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壹万元(10000元)罚款,而你(单位)至今未履行该义务。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,本机关作如下催告: 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履行以下义务: 1. 到香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处理,并将壹万元(10000元)罚款缴纳至工商银行香河支行(账号:0410000809264017596); 2. 缴纳加处罚款壹万元(10000元) 如无正当理由,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,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香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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